镇江市区实现城乡统筹全民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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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1-12

导语:​昨天是“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今年的主题是“话说居民养老保险”。记者从咨询活动现场了解到,自2016年1月1日起,镇江市区居民,不论城乡,统一进入养老保障范畴,加上现有的各类保障体系,真正实现了城乡统筹全民参保。

昨天上午9时,在苏南人力资源市场门前广场,市人社部门及镇江农商银行联手开展居民养老保险现场咨询活动。闻讯前来的市民详细了解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工作人员一一回应。在人社服务大厅一楼,4台崭新的镇江智慧人社自助一体机引起不少市民的兴趣,并上前操作。市民王先生拿出身份证对准阅读器,通过触摸屏点击提示菜单,进入信息界面,社会保险待遇及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信息一目了然,点击打印,一张盖有红章的参保证明打印出来。

  在咨询台前,一些市民忙着扫描二维码,关注支付宝服务窗。据市人社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4月1日起,诊间结算系统将在市一院和市四院正式开通运行。市民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后,通过手机绑定该账户,实现实名认证,即可通过支付宝等渠道一键支付医保和自费部分,免去窗口排队支付的烦恼。现场工作人员的演示吸引了不少市民观看,大家纷纷称赞利用互联网+办事更方便快捷了。

  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走进网站访谈直播室,与广大网友互动交流。昨天,“12333”热线增设“专家热线”,由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在线宣传和解答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市人社局副局长温小卫向网友介绍说,《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体现了普惠性、统筹性、激励性,其针对人群涵盖了具有本市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接续此前已实施的各类养老险,真正全面实现了市区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我市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后,进一步规范参保范围、个人缴费档次等政策,通过调整补助激励、设置多档次缴费标准等积极引导,大力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近3万名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领取范围,提高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我市还全面巩固城乡居保全覆盖成果,通过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主动参保。(丁佳敏 沈春来)摄影 王呈

  这些城乡居保热点,是否有你关注的

  我市将上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预计4月底补发到位

  昨天,不少市民在网上与人社部门互动交流,人社部门详释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等方面的热点问题。

  “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元,我市也将相应上调标准,目前正与财政部门协商,预计4月底补发到位。”市人社局养老处负责人一上来就针对网友的问题带来一个利好。他表示,对于基础养老金的上调,目前国家、省已明确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我市将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及时上调。

  关于城乡居保享受待遇问题,市人社局养老处负责人回应,按镇政规发〔2015〕8号文规定,具有我市市区户籍,在2015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没有享受其他社保待遇的,不用交费,直接向户口所在社区申请,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于2015年12月31日后满60周岁,需要参保缴费满15年,才可以按月领取。

  网友问:“我是今年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想知道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是怎么计算?”人社部门回答说,个人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强调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也就是说,除了国家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高低主要取决于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多少,同样缴费获取同等待遇。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

  来自农村的网友问:“我是一个农民,请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可以重复领取吗?”市社保征缴中心负责人解释说,参保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的,应当按规定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针对网友提出的“我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城乡居保待遇怎么领”问题,市社保征缴中心介绍说,参保人员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时,由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从经办机构核定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间之月起,由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月发给养老金。

  “一直想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想问现在参加城乡居保手续怎么办?”有网友问。工作人员介绍说,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的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为其建立个人参保档案汇总后,上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

  一位网友结合自身情况问:“之前我没能及时缴纳居保的参保费用,现在是否可以补缴,缴费年限有何规定?”人社部门明确回应,可以补缴,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网友对这个问题非常关心。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肯定地说,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户籍在市区范围迁移的,可以在新户籍所在地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到达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未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由参保缴费地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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